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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公會重開個別協商大門,為曾毀諾債務人解套,銀行公會消金協商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清文呼籲,「債務人要有還款誠意」,只要符合收支正常條件,就算每月還款一萬元,銀行也會協助債務人跟債權銀行協調。

  以公會已協商成功的實際個案為例,30歲的小馬(化名)在一般民營企業上班,每月薪資是3萬6,000元,共積欠136萬餘元的債務;但小馬在債清上路的第一天,也就是4月11日就送件,所需的七項文件皆是自己準備,也提出完整的生活基本開銷收支表;在公會召集所有債權銀行討論後,一致同意讓小馬以每月還款一萬元,分期137期、0利率的還款條件進行還款。

  另一個前置協商破裂的實際個案是,30歲的安安(化名),職業是老師,每月薪資5萬5,000多元,對外債務(積欠本金加上所孳生的利息)是 400多萬元;協商後,銀行同意安安以260萬元的催收款(積欠本金加上未繳款日起180天內所孳生利息),分期130期、0利率的還款條件還款;但安安只願意每月還款一萬元,理由是紅白包的花費很多,債權銀行討論後,認為安安的還款能力超過願意還款的金額,因此,協商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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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銀行為搶救債權,以免落得兩手空空結局,紛紛大開債務協商之門,債務人只要有還錢的意願與能力,不管是卡債、房貸或汽貸「全都好商量」。

貧戶證明 協商王牌

  銀行高層主管說,多家民營銀行針對逾期繳納本息的無擔保債務人推出「減債方案」,債務人只要出面協商,銀行將根據債務人經濟狀況與還款能力,給予減息、免息、展期 (延長還款期限)或本金打折等各種優惠的還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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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筆消費不能超過500元?」外傳獲准更生跟清算後,連上超商都不行,每個月不能花超過5,000元,住在台北的人債務還沒重生恐怕先餓死,銀行公會澄清,根本沒有這些生活限制。

債務人想要甩債的確會有生活限制,否則對於那些乖乖繳款的民眾,太不公平了,但是,有哪些生活限制,是由法院判決,依各地生活條件不同而定,並沒有一個絕對固定的金額。

個人債務清理條例上路後,有三種債務重整方案,協商、更生與清算後,只有更生與清算才有生活限制,協商沒有,也就是說,如果在協商還款的年間,遇上台灣經濟起飛,早點還完,就可早日享受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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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富誌提供

  在低利率年代,信用卡循環利率卻還是像高利貸一樣,因此若是信用卡已經累積有蠻高的金額尚未還清,那麼強調低利率的「餘額代償」可以幫助持卡人減少利息支出,不過目前有多家銀行打出零利率代償?到底划不划算?申請前不妨先貨比三家,才不會吃虧。

  國內的信用卡發卡量已經突破5千5百萬張,平均每人擁有2張以上的信用卡,也因為刷卡的便利性,使得許多人的信用過度擴張,累積了許多未付金額,根據財政部金融局的統計,目前循環信用餘額已經高達3千多億,可見有許多人正被高額的利息所苦,因此銀行也順勢推出餘額代償,提供給有高額卡債的持卡人申請,以減輕利息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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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於今年四月十一日施行,金管會昨日公告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新規定,如果欠繳本金與利息三個月,房子即可能遭銀行拍賣,不過,貸款人可以與銀行協商還款條件。而原先的規定是房貸逾期一個月,銀行就可動用加速條款查封房子。

  金管會昨日預告「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第五條之一修正案。這是配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四月十一日生效施行所做的修正。依新規定,自用住宅借款人如果欠繳本金或利息二個月以內,房子不會被法院拍賣,如果欠繳達三個月,房子就會面臨被拍賣的命運。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指出,去年立法院討論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時,原版本第五十五條為「自用住宅特別條款」,規範債務人進入協商階段,則不適用加速條款,即銀行不得拍賣債務人的房子,由於這項條款的後遺症太大,可能導致銀行緊縮房貸,最後立法院刪除這項條款,改以房貸定型化契約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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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上年公布呆帳大戶,各方注目,上億元呆帳戶紛紛曝光,其實,百萬小呆帳戶,銀行不會放過,民法規定債權十五年,但是,銀行續追呆帳,都會一直延,只要走法院,時效一直延,欠款不還錢,銀行真的會追百年。

呆帳戶,超過百萬戶

  土銀人員說,通常,民眾欠銀行的錢,在規定期間內沒有還,就會被銀行列為逾期放款戶,銀行會有催收人員、一直追著你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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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行為分為電話催收、信函催收、外訪催收及法律程序催收等四大類,並分別制定「催收行為準則」、大打柔情牌,除適用於各銀行自行催收外,也擬將委外催收公司納入管理,讓討債行為有一套標準可依循。

  依公會擬定的催收行為共通準則中,不得有暴力、恐嚇、脅迫、辱罵、騷擾、虛偽、詐欺或誤導債務人或第三人,造成債務人隱私受到侵害的不當行為。

  換言之,欠錢人不須負刑事責任(除非有冒貸案等),最多只須負民事責任(因債權債務關係),且催收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過對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進行干擾或催討,也不能直接向債務人收取債款或其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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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親內之財產移轉需申報贈與稅,每人每年之贈與免稅額為111萬元。所以,您母親將房屋移轉過戶予您一人或您與弟弟二人共同持有,當年度贈與之免稅額也是111萬元,超過部份需繳納贈與稅。土地及建物(房屋)移轉是以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課稅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契稅及贈與稅,並不是以市價行情來核算。代書查詢應繳納稅金約20~25萬元,應該是包括土地增值稅、契稅、贈與稅、印花稅、地政規費及代書費。如果一定要能一次過戶的方式,是無法節省稅金的。

  請您先仔細核算土地增值稅、契稅及贈與稅應繳納金額,如果需繳納之贈與稅金額還蠻多的,是有二個方式可以節省贈與稅。

方式一:所繳納之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即可節省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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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銀行遭金管會裁罰五十萬元。裁罰的原因,是因為台新銀行中壢分行在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時,有兩戶已經取得不動產抵押權足額擔保,但台新仍徵提「連帶保證人」。已違反銀行法的規定,因而遭到金管會裁罰。

然而,一般民眾卻鮮少知道,「連帶保證人」與「保證人」之間有什麼樣的差異。尤其,在日常行為中,許多事情多需要保證行為,因此,民眾更要特別留意。

民法第739條中規定「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根據字面上的意思,就是當債權人無法向主債務人要求履行債務(強制、拍賣其財產等)時,才能轉而向「保證人」要求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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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人士說,新修正民法繼承編通過,不僅衝擊銀行貸款,連民間借貸也受波及。錢莊可能會加重討債手法,確保債權;欠債還不出的人可能更容易輕生,讓債務隨著死亡而煙消雲散。

金融界人士說,「限定繼承」法律只能規範到銀行,對於一般民間債權影響還有待觀察。但如果弱勢民眾不易從銀行貸款時,只能被迫轉往地下錢莊借款,可能會促使地下錢莊業者採更嚴格的放款條件;一旦發生債務可能要不回來時,業者的暴力討債手法將更激進。

舉例來說,以往地下錢莊可能會對債務恐嚇、撒冥紙,「以後地下錢莊只要發現債務人往生,繼承人可能被綁起來,看他能吐出多少算多少」;「有投保的人,也可能乾脆變更保險受益人,反正只要保險理賠金不要在繼承人名下就不會被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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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種類:

扣押命令:法院通知公司,先把薪水扣下。但是,只准扣不准收,換句話說 ,你錢收不到,銀行也收不到,但是利息還再算。

收取命令:法院通知是銀行可以開始跟公司收取了,但是,只要有其他銀行想併案扣薪,法院都會在薪水1/3的範圍內准許的。不過,各家銀行扣到的錢非常的少,也等於是在繳利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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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查封函:就是通知你要到你家、查封冰箱、電視...的信件

建議的處理方式如下:

1. 真正能查封你東西的只有「法院」,而法院的公文ㄧ定會有「台灣○○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的字樣。其他的都只有通知的性質,並不能真正的去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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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聯合徵信中心(一般簡稱聯徵)的規範,財政部92.08.18台財融(二)字第 0920039069號函核備及公告之當事人資料揭露期間為:

(一)逾期、催收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三年;呆帳紀錄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二)退票紀錄自退票日起揭露三年,拒絕往來紀錄自通報日起揭露三年。但對於退票已清償並辦妥註記者,自辦妥清償註記之日起揭露六個月。
(三)破產宣告紀錄,自宣告日起揭露十年。
(四)信用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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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破產」指的是在「聯合徵信中心」被註記了信用不良的紀錄

(如信用卡強制停卡、帳款逾期、退票、破產...等)

與法律上的破產並不ㄧ樣。並不需要向法院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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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付命令上最後寫中華民國○○年○○月○○日是支付命令的作成日,但異議要從支付命令送達日開始計算,於20日內提出,不是支付命令的作成日開始計算,所以收受支付命令的日期很重要,關係提出之異議是否合法,支付命令上的債務人姓名是誰,那就是誰去異議,如未異議,支付命令就會確定!

不用到法院買狀紙,用word繕打,狀紙不必有格線,格線是為便利寫狀紙的人而設的,如果用電腦打,不必有格線!將「例稿」複製轉貼到word,將姓名、地址、法院案號(○○年度促字第○○○號支付命令)、股別寫清楚,到服務台親自遞狀。

異議主要是使支付命令無法確定,否則,爭執實體問題已無意義,因為強制執行即將開啟,執行法院會查扣債務人名下的財產(包含存款、房屋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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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薪水債權有數額的限制,薪水債權,屬於強制執行法第一一五條所定債務人對第三人之金錢債權,應依該條規定之方法強制。然而,並非債務人全部的薪水均可以執行,以強制執行法第一二二條規定:「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須者,不得為強制執行」。現行法雖未就薪水債權不得扣押之部分明確規定,但實務上認為,薪水並非全部維持生活所必須,如除去最低必須費用尚有餘額,仍非不得強制執行(五七台抗一六二判例)。而就扣薪三分之一的比例,並非不得變更,仍應就具體個案,斟酌債務人之薪水數額及扶養家屬之人數,決定扣押之比例。對於扣押之比例如有不服,債權人或債務人均得聲明異議請求救濟。故債務人可就依其具體個案,對其扣薪三分之一部份,如有不足供其生活所必須,可聲明異議請求救濟。

依強制執行規定,強制執行薪資最高不得超過三分之一,但並不是所有的債權人都可查封三分之一,是所有的債權人都在三分之一以內作分配,三分之二是債務人可以留下的薪資,其係為顧及債務人的生活所須最低標準,計算式如下:

假設薪水是3萬,只能強制執行扣1萬,但有二個以上債權人對其每月薪資為強制執行,就依債權人之債權比例來分配1萬,如果甲債權是150萬,乙債權人是50萬,就將1萬元分成四份,A分得四分之三(7500元),B分得四分之一(2500元),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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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一:由本人或受委託親屬備妥完整申請文件,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協商申請,勿聽信代辦公司或他人提供不切實之方法。債務協商諮詢專線,銀行公會 (02) 8596-1629、8596-2333、8596-2345)。

步驟二:最大債權銀行收到債務人申請文件第三個營業日起,各債權銀行應全面暫停催收(含自行催收及委外催收),如銀行有違反規定,消費者請向本會檢舉(02)2536-0721。

步驟三:最大債權銀行對於符合一致性協商條件之案件自收件後至協商通過不得超過8個工作日,非一致性協商條件者不得超過13個工作日為原則,如有違反規定者,請向本會檢舉(02)253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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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T先生問:

家中有塊土地,是父親繼承自爺爺的祖產,由好幾個親戚共同繼承,但其中一堂兄將土地抵押貸款,並由其他共同繼承人當連帶保證人,父親也是連帶保證人之一,堂兄還不出貸款,除父親外,其他連帶保證人名下都沒財產,土地已遭法院查封拍賣,但流標,父親的財產也被假扣押,無法轉讓,我們該怎麼辦?

律師莊秀銘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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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務清理條例適用積欠銀行一千兩百萬元以下無擔保債務的卡奴,包括更生及清算兩項程序,如果債務人仍有能力還錢,就不宜走入清算程序。不論是透過債清法的更生或清算程序,即使免除部分債務,但代價不菲,已嚴重損及個人信用,未來求職、均會受影響,生活也受嚴厲約束,所以不能只見其利不見其害而一錯再錯。

  雖然許多銀行擔心債清法上路帶來的衝擊,但由於三讀通過的新法與原來的草案已有明顯出入(尤其是取消掉允許債務人可在長達十年的更生期間只支付利息無須還本的自用住宅特別條款),權利義務規範明確嚴格,並未偏袒債務人,而且公告之後有九個月的緩衝期,對於國內金融業的實質衝擊可望降低。然卡債族大多對債務清理法的全貌始終不清楚,對個人破產機制產生不切實際的虛幻期待。

  根據金管會統計,去年初開始的債務協商機制,迄今總額達三千三百多億元,債務協商人數達廿七萬人,繳款率目前下降到八四%以下,近期未依期還款的毀諾率更直線上升。其中必有許多人認為一旦債務清理條例實施,就可回頭走更生程序,這是錯誤的,法已明定已完成債務協商者,不具聲請資格。這類幻想與挑戰還有多,立法只是處理問題的開端,沒有相關完善的配套機制出現,貿然實施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會養成債務人不負責任的心態,徒然增加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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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意義說起:

民事訴訟法中的支付命令,規定在第六編督促程序中,支付命令的意義,是在第五百零八條第一項中明定「債權人的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報上所報導的歹徒是利用偽造被害人的本票,來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是符合法律所規定的聲請條件。支付命令的核發,依第五百十二條的規定,「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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