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大紀元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江姓與張姓信用卡持卡人,分別連續以信用卡、現金卡等方法向10餘家銀行借款,累計積欠銀行 450多萬及340餘萬元債務,無力償還,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破產,但承審法官在裁定聲請人是否破產時看法不同,最後裁定一個准、一個不准。
張債務人欠340餘萬
遭法官駁回聲請的張姓債務人因投資期貨、股市失利,連續以信用卡、現金卡等方法向債權人借款,總計積欠10家銀行共新台幣340餘萬元,個人存款、機車等財產總值58萬餘元,以身心有病、無力負荷等不能清償的狀態,向法院聲請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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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c 31 Sun 2006 02:46
欠卡債聲請破產 結果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