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查封函:就是通知你要到你家、查封冰箱、電視...的信件
建議的處理方式如下:
1. 真正能查封你東西的只有「法院」,而法院的公文ㄧ定會有「台灣○○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的字樣。其他的都只有通知的性質,並不能真正的去查封。
2. 那法院如何判斷哪些財產可以查封呢?
(1)名下的財產:不管不動產、動產、薪水、股票、銀行帳戶.......都可以查封。
(2)其他動產:有些財產雖然是你的,但是,因為沒有登記( 例如上面的電視機冰箱…等 )
所以,要用下面的方式判斷:
A.房屋所有人是誰?通常是誰的,裡面的東西就是誰的會被ㄧ起查扣。
B.雖然,不是所有人,但是是「戶長」,可以被認定為家中物品的所有人。
C.不是所有人、戶長,但是承租人。也是可以被認定是家中物品的所有人。
由於銀行不可以也不敢亂查封無法確定所有人的物品,所以,不用過度擔心。
其實,銀行一般很少會查扣動產( 只有在賣房子時,會ㄧ併賣掉家中物品 ),而法院查扣動產前,還是會發文通知你。要是查扣當日,並沒有「找到」這些動產,就沒辦法查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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