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記者賴心瑩採訪整理 報導
林姓網友問:我們夫妻倆是一般上班族,幾年前買了一間房子,房貸是我妻子的名字,但我是連帶保證人,最近因為景氣不好,我們夫妻雖然各自有工作,但收入都縮水,今年四月起我們已經繳不出房貸,被銀行提告,兩人都被強制扣薪三分之一定案,連鎖效應下我們的現金卡、信用卡卡費也繳不出來了。
我想請問:原強制扣薪三分之一,可否申請減少?房貸與卡債經提告協商後是否會超過原本的三分之一?卡債經催收後收不到卡費,多久會向法院提告?會強制債權人與債務人協商嗎?如協商破裂,法院強制扣薪的金額會是多少?
律師廖芳萱答:
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強制扣薪最多只能扣薪水的三分之一,若屆時您的信用卡銀行也向法院聲請強制扣薪,最多只會被扣薪三分之一,由債權銀行自行分配債權。
如果債務人為維持生活必要的開銷支出增加,確實無法生活時,是可到當初裁定強制執行扣薪的法院,聲請酌減扣薪額度,不過若債務人沒有發生突發事故導致開銷增加,僅是因經濟不景氣等大環境因素,法院同意酌減扣薪額度的機率不高。
須先協商還款額度
建議您可考慮援引今年四月上路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來讓債務一筆勾消,原則上依規定,您須先向欠債最多的那家銀行聲請協商,協商還款金額以每月總收入扣掉總支出後的金額為底線,若與銀行協商失敗,才可上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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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房貸借款年限,已從20年放寬為30年,儘管如此,各銀行仍有一套審核標準,也就是說,年紀太大者,購買屋齡太老舊的房子,這類族群想要申貸30年貸款年限,恐怕不一定如願。
 事實上,銀行公會所公布的申請資格中,其中一個條件,就是房貸戶繳完30年房貸後的年齡,必須低於75歲。此外,申貸30年借款年限,掌控權仍交由各銀行決定,因此,目前像是元大銀行等業者,仍未開放貸款年限長達30年的房貸。
 再以匯豐銀行為例,房貸戶想要申請貸款年限30年,必須符合2個要項之一才可申貸:房子屋齡+貸款時間必須小於50,房貸戶年齡+貸款時間必須小於70。
 而各家銀行也設定,申貸戶的最高貸款年齡,不得超過60歲至70歲,上海銀行則規定,借款人年齡+貸款期間不能大於75,也就是說,申辦貸款年限30年,換算下來,購屋人的年齡,則不得超過45歲。
 上海銀行個金部經理馬婉瑜也提醒,同樣貸款500萬元、3%利率的條件下,選擇貸款年限20年,每月還款金額是27,729元,而貸款年限30 年,則每月還款金額為21,080元較輕,但以總利息支出相較,貸款30年的總利息支出,就比20年期的多出高達93萬3,561元。
 至於大眾銀行規定,60歲以上的購屋人,申貸30年期借款年限,必須增提家人當保證人,此外,大眾銀以房屋的耐用年限為基準,屋齡+借款年限,必須小於等於耐用年限。
 以7層樓的華廈產品來看,通常是RC(鋼筋混凝土)構造,耐用年限是55年,若借款年限要申貸30年,則購屋人必須購買屋齡25年的華廈,才能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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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更生程序開始與更生方案通過的差異 【社團法人債務更生輔導協會敘報導】
一個朋友跟我說:「我的更生方案通過了耶!」
當下我的反應是:「有那麼順利嗎?從實施到現在,鮮少聽說有更生方案通過的案例啊!」
我請他把法院裁定文拿出來一看,原來是法院裁定自97年10月24日下午4時起開始更生程序的裁定,距離更生方案的通過其實還有一段路要走,當下他的失望可想而知。
或許有許多人分不清楚「債務更生程序開始」其實並不等於「債務更生通過」。對於網站上一些律師事務所辦理更生案件的宣傳方式,多半都是打著「更生裁定通過」或「更生成功」的字句,但是再仔細去看,才發現所謂的「通過」或「成功」其實都只是停留在更生程序開始而已。既然沒看到更生方案可決的裁定書,實在無法理解這些債務更生網站竟然會打出「債務更生裁定通過」或「債務更生成功」的字眼企圖混淆視聽。
「更生程序開始」與「更生方案可決(通過)」到底有什麼差異?
更生程序開始是法院審核申請人的各項佐證資料後,只要沒有債清條例所規定不得更生的情事,同時法官也認為申請人的債務與現況是可以進入更生程序的,就會裁定讓你可以開始更生程序。一旦申請人被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債權人的所有催收(包括強制扣薪與拍賣)都必須停止。接下來,就開始債權人陳報債權、債務人提報更生方案、更生方案可決…等流程的進行。所以更生程序的開始只是拿到更生的門票而已,並不是所謂的更生方案已經「通過」了。
根據債清條例第59、60條規定,更生方案的可決認可有二種方式:
1.債權人會議認可:這種方式必需要與所有債權人面對面進行攻防,所面對的挑戰性較高。
2.法官可決:這種方式是讓法官相信你的生活現況與償債的誠意,由法官逕行裁准你的更生方案,所以法官對債務人的觀感就很重要。
正在辦理中或想要辦理更生的債務人,如果你只是被裁定更生程序開始,連債權人會議都還沒召開,或是還沒收到法院的更生方案可決認可的裁定,請再耐心等待,而更生方案要進入到可決/認可才是你重生機會的確定。
從司法院的網站上可以查詢的到,目前全台灣有四件是法院已經核准的更生方案,分別是台北、板橋、台中及苗栗各一件。
在台北、苗栗和台中的更生案例中,當事人因重大殘疾或是經濟劇變等因素,導致房子被法院查封拍賣,都是顯而易見的經濟弱勢。比較值得討論的是全國第三件的板橋案例,當事人有工作無不動產,因家計沉重而負債,故聲請更生,而法院的審理進度也很迅速。以一個身心正常卻聲請更生的人而言,這類成功案例的產生不啻是給眾多的卡債族一線希望,更顯示出面對債務最重要的是要有誠意處理,不要只是逃避,勇於面對處理債務,自然有機會重新獲得自在無慮的日子。
試想對於積欠高額債務的債務人,都在等待真正的成功案例,也都心存疑問「到底我能不能申請?申請了會不會通過?」。
如果您還在觀望猶豫,不妨開始多方詢問,不要只是片面相信宣稱「通過」或「成功」的宣傳語言,要找到真正能幫助你的人,讓【社團法人債務更生輔導諮詢協會】協助才能讓更生的路走得更輕鬆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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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報導】
國內房價一路飆高,不少上班族感嘆薪水追不上房價;銀行業者建議,手上有舊屋、又不寬裕的人,未必要換屋,不妨運用利率偏低的房屋修繕住宅貸款,把房子翻修或重新裝潢,讓舊屋變新屋,提高居住品質。
官方修繕貸款 可貸80萬
住宅修繕貸款中,當然以官方版,也就是內政部營建署推出優惠的住宅修繕貸款最划算,利率只有2.192%或2.767%,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最長貸款年限是15年,寬限期最長為3年。而各大銀行自辦的房屋修繕貸款,利率約在2.57%至3.6%。
內政部營建署推出的住宅修繕貸款,申請期限到年底止(或額滿為止);不過,便宜的修繕貸款,免不了有名額和申貸資格等等限制,不是每一個人都能貸得到。
在貸款人條件及利率方面,銀行主管表示,凡是社會救助法審核列冊的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 65歲以上老人(限申請人)、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單親、重大傷病者、原住民,以及重大災害災民等社會中較弱勢的族群(符合第一類條件者),貸款利率是依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現行利率為2.725%)減碼0.533個百分點計息,利率之低可說是市場絕無僅有,現行貸款利率為2.192%。
至於不符合前述第一類條件者,利率也算便宜,依郵局2年定儲機動利率加碼0.042個百分點,現行利率為2.767%。
銀行修繕貸款 分段計息
除前述政策貸款方面,包括台銀、土銀、合庫銀及三商銀等大型銀行主管表示,不符合申請優惠住宅修繕貸款的民眾也不用失望,各銀行也有自辦房屋修繕貸款,利率都是比照房屋貸款利率,分段計息,現行利率大致是介於2.57%至3.6%之間,貸款利率遠較一般信用貸款利率低;據了解,不少人以修繕貸款名義,自銀行取得貸款,供作投資理財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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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清條例今(97)年四月上路後已屆滿半年,根據銀行公會至八月底的統計,目前申請債清條例前置協商的件數,共有18,774件,金額高達332億元。不過,協商成功率高達68%,遠高於當初預期,顯示債清條例實施,並未造成呆帳持續擴大。
  同時,為了免除和銀行協商打交道的恐懼,銀行公會表示,將會把過去兩年來處理卡債協商的案例,以個案探討方式放置網站上,讓民眾有更多資訊可以參考,進一步確保自身權益。
  銀行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指出,其中不少聲請更生或清算的債務人,都是95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的毀諾者,事實上他們都還有一定的繳付能力,如果循法院走更生或清算途徑遭駁回,銀行公會正努力推動毀諾後的二次協商。
  據瞭解,這種狀況的民眾約有5,336人,現在被法院駁回再向銀行申請二次協商,還款核准率高達91%,因此鼓勵民眾正向面對債務問題。
  吳清文強調,前置協商成功率高於預期,主要原因就是是申請人提供財產及所得資料後,銀行都有從這些資料中瞭解債務人的還款能力,量身制定適合還款方案,不會因為協商後,反而讓日常生活被債務壓的喘不過氣。
  目前針對債務協商「已毀諾」的卡債族,銀行公會提出的二次協商,最好的條件甚至可獲得180期零利率,比原先還款方案更好,因此呼籲10多萬人「已毀諾」的卡債族,可以再回頭跟銀行二次協商。
  吳清文強調,銀行業者很有誠意與債務人接觸,而且絕非外界形容的唯利是圖,只要肯出面,一切都好談。
  另外,從銀行公會公佈資料顯示,到目前為止無擔保債務前八大銀行,分別依序為台新銀行、中國信託、萬泰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安泰銀行、台北富邦銀行、渣打銀行、匯豐銀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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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珮君╱台北報導】卡債族的小孩想唸書,可以申請就學貸款了。上周教育部與國內承辦就學貸款的4家銀行開會討論,確定將排除學生父母是卡債族,就不能申請就學貸款的限制。讓學生不受父母背債影響,也能向銀行申請3.7%的學貸,本學期立即適用,各銀行申請截止日到9月底止。
放寬限制
  至於學生本人是卡債族的「卡債生」是否也能受惠,承辦銀行多搖頭。台北富邦銀資深協理張明政解釋,學生為借款與還款人,父母只是連帶保證人,放寬連保人限制,銀行可搭配教育部信保基金做加強擔保,但連學生都是卡債族,未來學生還不出錢的風險偏高。
  張明政說,卡債生是未來學貸的還款人,若屆時還不出錢來,會影響該學生信用一輩子,且在該學生已背負卡債時,又借一筆錢給他,反而增加他未來還款負擔,銀行端承做風險偏高下,放寬卡債生也能申請學貸意願不高。
  就學貸款由學生按照學校地點向指定銀行辦理,北、高兩市學生可到台北富邦和高雄銀行申請,土地銀行負責高雄大學生,全國學生均可到台灣銀行申辦,目前貸款利率3.7%,額度包括學雜費、住宿費等均可全貸。
估今年75萬人次申辦
  今年4月11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卡債族需與銀行協商還款,債務人協商期間不得再申請任何貸款,此舉反衝擊到背債父母的孩子,因無法擔任學生的保證人,導致申請學貸時遭拒。
  據教育部就4家銀行回報資料,目前至少已發生30件因父母進入債務協商,衝擊小孩無法借錢唸書。
  因應新法上路,教育部找來4家承辦銀行開會,教育部高教司科長朱俊彰說,父母因進入債務協商,無法為學生做連保人,需另外找保證人,有些學生實在找不到保證人,無法申請學貸,影響受教權利。
  銀行端也預估,國內經濟不景氣,使家庭可用資金變少,又加上此鬆綁措施,評估今年全年新申辦人數可望近逼75萬人次。據教育部統計,去年(96學年度)新申辦學貸人共72萬人。
如期還款還可省利息
  台銀消金部經理余永川就說,每年8~9月為申請就學貸款的時間,負責全國學生的台銀,全國162家分行行員幾乎全部動員,目前推出線上辦理就學貸款,針對已進入還款期的學生,如期繳學費,貸款利率還可便宜0.1314%,貸款年息降到3.5686%,每5萬元學貸,平均還款時間7年,每月本息可省3元,7年就可省下252元利息錢。
學貸款條件一覽
*註:台北市學生可到台北富邦銀辦理,高雄市學生到高雄銀行,土銀負責高雄大學,全台學生則均可到台灣銀行申請
資料來源:承辦銀行、教育部(僅供參考、實際狀況以各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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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家銀行提供信用卡簡易申請,讓擁有信用卡既方便又容易,因此,一張一張的信用卡就在皮夾中不自覺增加。
  可能驕傲地以為信用卡越多表示自己能力很好,或慶幸自己占盡了便宜,每申請一張新的信用卡,就享有銀行提供給新卡友的優惠利率或贈品,因此在一陣餘額轉貸當中,或因為擁有優惠利率而盡情享受刷卡血拼同時,讓自己的卡債越來越多。
  你也許以為銀行提供每月只須繳交帳款的2%-5%每月最低應繳金額功能,或是新卡前6個月提供的優惠利率,讓您還款及利息支出都不是問題,但是您是否真的負擔得起?您的信用是否過度擴張了呢?
  什麼是信用過度擴張?以一個月收入新台幣60,000元的人來說,申請一張信用卡的額度大約為180,000元,即月收入的3倍,但依各家銀行政策而有不同。
  如果申請了5張信用卡,代表可動用信用卡額度約為900,000元,這個額度已經超過了此人一年的收入,如果因為優惠利率或贈品而無適當控制,讓信用卡的帳款越刷越高,高過了您收入可負擔的範圍,這就是信用過度擴張。
  您可能以為銀行提供了2%每月最低應繳金額的功能,每月繳款不是問題,以800,000的帳款而言,每月最低應繳金額至少須16,000元,以一個月薪60,000元的人來說,其實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許多信用卡業務員可能會告訴您申辦新卡並同時申請餘額代償可提供您優惠利率,節省您利息支出;而通常優惠利率期間為前六個月,所以每過了優惠期,就有銀行業務員來向您推銷申辦新卡,並鼓勵您做餘額代償。
  但別忘記,雖然您享有了優惠利率,但同時您也必須繳交一筆手續費,而如果您無法於優惠期間內償還帳款,利率可能一下就跳到20%。
  最明智的作法為:控制您的信用額度,不要讓簡便的信用卡申請讓您可能信用過度擴張;並且慎選一家可信賴的信用卡公司,不僅提供您優惠期間利率,於優惠期間過後,還是可以提供您遠低於市場的利率;當然最重要的就是仔細考量自己的經濟狀況及還款能力,不要讓卡債壓得您透不過氣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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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更生或清算主要是要評估這兩年所有的狀況:
收入、支出、資產、如果有當保人也是算的。
所以要看你什麼時候當保人的,更生過不過跟你現在有沒有繳錢並沒有直接關係的!
更生就是把你所有的狀況都要列出來,如果有隱匿的部分沒有坦白那就會影響到自身原有的權益。
千萬不要耍小聰明,一定會出問題的!
而且每個人皆只能申請一次,請謹慎把握機會重生。
不管是要選擇哪一種方式都要仔細了解清楚才行,通過協商正常繳款之後是不可以申請更生或清算的,除非”有不可歸責於己”之由造成協商毀諾才可依程序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喔!
但是要提出相關證明或是說明悔諾之原因的。
更生不是辦理就一定會過,法院會評估你的薪水、負債、年齡、財產等條件來評估債務人狀況,另外需要查詢近兩年債務人之所得及是否有無財產異動,這些你都必須要合乎規定才可以辦理的。
倘若更生沒通過法院就會主動將此案轉入清算程序,更生不過就自動轉為清算,不同的程序有不同的規定及限制不得不小心!
此外還有許多規定是需要去了解的,所以要多方了解與評估是否適合聲請資格與條件後再來決定!
@債清法更生程序適用對象
◆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
◆債務人有財產或收入。
◆曾進行協商而未成立者(限於對於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或現金卡契約而負債者)。
◆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新台幣1200萬元(限於聲請更生)。
◆法院尚未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限於聲請更生)。
◆法院尚未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或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限於聲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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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弦妙/台北報導
5月中新冠肺炎爆發本土疫情,衝擊勞工就業6月份失業人數來到57萬人,較5月增加8.1萬人,不但創下歷年同期最大增幅,失業率更飆破10年半以來的新高,這波衝擊也讓今年應屆畢業生受到不小的影響,根據人力銀行調查顯示,6成7的新鮮人選擇改變生涯規劃,其中等疫情過後再找工作19.5%佔比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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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許(清爭)文/台北報導】
  房貸過了寬限期,手頭還是很緊,一下子要拿出萬把元的房貸本息,根本還不出來,是否還能跟銀行申請展延寬限期?銀行業者表示,只要不是投資客,且有還款意願、債信沒有不良紀錄,都可以跟銀行申請,最長可以到6年。
  所謂「寬限期」,就是在申請房貸後,只需要償還利息、不償還本金的期間,一般銀行給的寬限期長短不同,有些最長給1年、有些給3年。
  如果當初申請房貸時,沒有要求要給寬限期,本息還了半年後,現在還不出來,也可以跟銀行再申請,一次申請可有1年寬限期。
  若是已經過了寬限期,但因最近股災、資金全部套牢,再加上生活的支出,沒有辦法負擔那麼重,彰化銀行說,只要過去還款記錄正常,現在的收入、工作狀況沒有比當初申辦時惡化,都可以再向銀行申請展延。
  彰化銀行表示,一次申請就展延一年,最長可以到6年,因為行內有規定,不能超過貸款總年限的1/3一,中國信託的房貸寬限期最長則是5年。
  彰化銀行指出,準備自己的薪資證明,銀行再做徵信,確定貸款人信用沒問題,就可以展延。
  新光銀行房貸部經理李堯天表示,新光銀一般給房貸戶的寬限期是3年,如果客戶要提前償還本息,只要更改設定即可,不會收提前還款違約金及更改費用,不過新光銀行最長的還款期限是4年,行內的規定是不能超過貸款年限的1/5。
  李堯天指出,一般會來申請寬限期展延的客戶,多半是財務狀況有點問題,但只要有還款意願、沒有逃跑,都可以再展延寬限期。
  若是最長的寬限期已經用到極限,但還是還不出來該怎麼辦?李堯天表示,如果寬限期過了本息要還5萬元,貸款人一個月只付的起4萬元,這4萬元會先扣除利息、再扣掉本金。
  李堯天說,若在寬限期內有跳票紀錄的客戶,是有誠意還款的,都可以跟銀行協商、溝通,展延寬限期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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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轉載【經濟日報╱記者 呂郁青】
案例:
阿志是個上班族,與小萍結婚之後,兩人買了一棟價值800萬元的房子。阿志把房子登記在小萍名下,並以自己的名義貸款,夫妻倆同心協力,終於把房貸清償完畢。
但是之後阿志聽信朋友的建議,迷上股市投資,並且不斷向銀行借貸,最後欠下300萬元的信用貸款無力償還。阿志為了不想影響小萍的工作與財產,打算與小萍離婚,一力承擔所有債務,並且打算進行更生或清算,阿志這樣做,真的可以讓小萍保住財產嗎?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芬芬解析:
在現行法律規定下,除了家庭生活費用,夫妻之間的債務都是各自負擔,並沒有夫債妻還的規定,阿志的信貸既然是以阿志為貸款人,債權銀行當然不能要求小萍一起償債。
由於一般夫妻並無向法院登記夫妻財產制的習慣,因此多半採行法定夫妻財產制,也就是夫妻結婚自己擁有的財產稱為婚前財產,夫妻結婚後所賺來的財產稱為婚後財產,各自擁有所有權,因此登記在小萍名下的房子便歸屬小萍所有。
在法定夫妻財產制因故消滅時,夫妻間可以計算自己的剩餘財產,也就是夫妻各自將婚後財產扣除婚後的負債加以計算,如果任一方的剩餘財產大於另一方的剩餘財產,另一方可以請求差額平均分配,這就是所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事由有很多種,比方夫妻其中一方死亡、離婚或是其中一方宣告破產等,都會造成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也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
有很多債務人為了避免家人受到騷擾,會以離婚的方式保護配偶免受債權人騷擾。然而,由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不是一身專屬權,因此在夫妻離婚之後,夫或妻的債權人可以主張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在本例中,阿志如果與小萍離婚,因為小萍的剩餘財產價值800萬元,阿志的剩餘財產則是零元,因此阿志對小萍擁有400萬元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若債權銀行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則小萍仍然有可能被債權人請求清償。
如果阿志不離婚,而是選擇更生或清算的方式清理債務,由於更生並非破產,因此法定夫妻財產制不會受到影響,阿志的債權人不得向小萍請求償債。
但是阿志開始清算之後,阿志與小萍間的法定夫妻財產制關係便會消滅而轉成分別財產制,進而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參考消債條例第84條規定清算程序準用破產的相關規定,與民法第1009條)。
本案中,如果阿志最後選擇清算,按照消債條例第98條規定,阿志對小萍的400萬元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將會被列入清算財產,也就是將來會被法院分配給各債權人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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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韋任、陳培思/台北報導】
買屋前,銀行明明已答應房屋貸款可達八成,但最後只願核貸七成,結果讓買方沒有足夠現金交屋,視同違約…、這類中古屋交易糾紛最近時有耳聞,專家建議,購屋人避免踩到房貸緊縮的地雷,最好準備較高的自備款,同時買賣合約最好加上「解約條款」,維護自身權益。
Gary4月買下一間台北市中古套房,房價600萬元,簽約時分行承辦人員承諾給八成房貸(即480萬元),但直到用印、完稅階段,他才突然被銀行告知「貸款成數核不下來,頂多核400萬元」。Gary臨時要多籌80萬元才能交屋,手上現金不夠,讓付出近2成的100萬元款項面臨被沒收的危機。
信義房屋法務部經理劉韋德指出,由於買賣合約已簽訂,雖然是銀行核貸出狀況,造成買方付不出尾款的事實,但主因是買方償債條件能力不佳,所以不足的部分都要由買方補足,一般買賣雙方簽約的定型化契約也都會指出,「如果貸款成數不足,由買方負責」,所以買方要想辦法在期限內籌到款項,如果付不出尾款就視同違約,之前付出的簽約、用印款項都很可能被沒收。
永慶房屋代銷部協理王財旺說,現在銀行核貸的成數都視貸款人還款條件而不同,如果無法核貸口頭承諾的成數,通常是買方的問題,一般解決方式就是另外請銀行端提供信用貸款來補足不足額的部分,不過信貸利率極高,但因問題出在買方,通常也是由買方買單。
台灣房屋首席總經理彭培業建議,一旦銀行承諾的貸款成數較高,建議買方與賣方簽的合約上加註「解約條款」,以明文約定,若銀行核貸款項不足,「得以無條件解約或另給買方籌措貸款時間」,保障買方權益,維護交易安全。
太平洋房屋指出,購屋人除準備較高的自備款、同時要向銀行做雙重確認核貸金額,在消費者意識抬頭下,白紙黑字寫清楚,是立約時一點也馬虎不得的事,尤其在金融體系管理上暴露缺失時更重要,也可防堵日後交易糾紛的發生。
彭培業說,銀行有重重關卡審核消費者,消費者也別忘了檢視市面上各銀行推出的貸款方案,多聽、多看、多比較,選擇有利於自己的評分項目,例如,自己的薪資戶銀行或是經常往來銀行等,找尋自己信用評比高的銀行,較容易避免核貸成數大縮水的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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