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行為分為電話催收、信函催收、外訪催收及法律程序催收等四大類,並分別制定「催收行為準則」、大打柔情牌,除適用於各銀行自行催收外,也擬將委外催收公司納入管理,讓討債行為有一套標準可依循。
依公會擬定的催收行為共通準則中,不得有暴力、恐嚇、脅迫、辱罵、騷擾、虛偽、詐欺或誤導債務人或第三人,造成債務人隱私受到侵害的不當行為。
換言之,欠錢人不須負刑事責任(除非有冒貸案等),最多只須負民事責任(因債權債務關係),且催收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過對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進行干擾或催討,也不能直接向債務人收取債款或其他任何費用。
負債並無刑事責任
電話催收的基本電話禮儀要顧、遇到債務人有特殊境遇時,也應適時表達關懷、了解,全面主打「討債柔情版」。信函催收內容也均以「柔性勸導」為訴求,拿掉易讓人誤解、或不尊重的字眼,且為保障債務人隱私,寄發信函時,將不得以名信片、傳真或在信封上使用任何文字、符號及其他方式,讓第三人知悉債務人欠錢未還。
討債步驟
◎1.繳款到期前3天=》以簡訊通知繳款人,提醒繳款
◎2.延滯1天以上=》進行電話催收
◎3.延滯7天以內=》發通知函(通知要來繳錢)
◎4.延滯14天以內=》發催告函(催收告訴)
◎5.延滯31天以上=》若個人資料有不動產、土地等擔保品,銀行將進行聲請財產保全程序
◎6.延滯91天以上=》一、銀行寄發存證信函
二、進行法律追訴(民事訴訟)
三、進行面對面外訪(如察訪戶籍所在地、聯徵中心資料)
◎7.延滯150~180天=》銀行轉列呆帳、出售給資產管理公司(AMC)進行委外催收
註:上述流程僅針對無擔保債務,如卡債、信貸等,實際狀況以各銀行內部作業為主
資料來源:銀行業者
委外催收行為標準化準則草案
催收行為/內容
◎電話催收:1.電催過程須全程錄音、且須有一定保存期限
2.催收時間上午7點到晚上10點止
3.不得持續、或在非催收時間進行催收
4.遇債務人有特殊境遇,應適時表達關懷之意
◎信函催收:1.不得以明信片進行催收,信函須密封,保障個人債務隱私
2.不得以傳真催收,避免傳真內容遭他人閱取
◎外訪催收:1.應配戴員工識別證、2人一組進行外訪催收
2.談話內容須全程錄音
3.催收時間上午7點到晚上10點止
4.嚴禁使用暴力、肢體碰觸、張貼大字報、噴漆塗鴉等,導致第三人知悉債務人負有債
務或其他有關債務人私生活資訊。
◎法律程序催收:在接獲法院通知出庭時,不得勸使當事人無須出庭,以利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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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近日接到討債公司催討債務,說我之前在慶豐欠的卡債轉讓給他們了,要我先還10萬元,日後每月還5000元,欠債總金額40多萬。 當初在慶豐的欠款不到20萬,陸續也有繳款還債,也忘了何時慶豐銀行再寄帳單過來,亦沒收到存證信函,直到最近才知道自己的債權已被轉讓,金額也加倍。當時,因怕是詐騙集團,有打去慶豐銀行查詢,已被台新併購,查詢不到我的欠款。我有向討債公司要我的債權證明,於前些日收到一封函,上面就是說明我的債權在98年慶豐轉讓給他們,違約金加利息及本金,總金額是40多萬,想請問,現在這種情況,我有辦法協商或是其他辦法嗎?
我常覺得政府為什麼會縱容銀行不把以前還的扣除而且利息那麼高到底是有什麼無法言諭的原因讓我們被銀行逼得如生再水深火熱之中我一直認為這個制度不公不義難怪有人形容銀行是吸血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