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碰到這種無預警惡性倒閉或是積欠員工薪水不處理的「惡老闆」,想要逼老闆說清楚講明白、出面解決薪資問題,往往都為時已晚。因為老闆既然選擇「惡性倒閉」,落跑計畫也早有預謀。在這種情形下,你一定要知道下列3個方法,才有可能減少應得薪資或資遣費的損失。

1.工資墊償基金——彌補積欠薪資

勞基法第28條裡有一項有關「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規定。這項規定是為了預防上班族被老闆積欠薪水後,求償無門的設計。 

按規定,雇主每月都要向勞工保險局繳納員工勞保費,在繳納的同時,雇主也要按「投保薪資總額」的萬分之2.5提繳一筆所謂「工資墊償基金」,以便讓上班族因為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被積欠的薪資可獲得墊償。所以在正常營運的狀況下,每家公司應該都會提繳這筆費用給勞保局。 

但員工在什麼情形下才可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呢?首先,必須先向雇主請求給付薪資而未獲清償,然後取得由勞工局或相關主管機關認定公司已經歇業的證明文件,並經雇主在申請書上簽名或蓋章。 

但問題是,多數時候等員工發現公司無法繼續營業時,幾乎所有老闆都早已溜之大吉或避不見面。 

此時便可由各地勞工局或相關主管機關來認定。如果經認定已屬歇業狀態,便可檢具相關證明向勞保局申請給付墊償薪資。

2.勞工退休準備金——得做為資遣費

上班族在退休時,原可以從過去按月扣繳的勞保費中,領取一筆由勞保局所撥付的「老年給付」。 

除此之外,如果你在一家公司工作滿15年、超過55歲或工作滿25年以上,公司也要提撥一筆退休金給你,這筆金額是由公司全額給付。給付來源是從公司每個月按給付薪資總額2%~15%提撥到中央信託局指定帳戶中的退休準備金。 

這筆錢如果碰到公司歇業時,除了支付恰好要退休員工的退休金外,亦「得作為給付勞工之資遣費」。但要如何動用呢? 

每家公司在上繳「勞工退休準備金」時,同時也要呈報「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單。因此若碰到公司結束營業或歇業時,而雇主或監督管理委員會未能簽署同意動用退休準備金,員工便可以向當地勞工局請求動用退休準備金支付資遣費。 

所以,當不幸碰到公司惡性倒閉時,千萬不要被怒氣沖昏頭,善用法律上的保障機制,是為自己討回公道、比較實際的作法。當然,也不能放任「惡老闆」不負責任的態度蔓延。


3.大量解雇保護法——預警機制

92年2月立法院通過「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規定企業在歇業、解雇員工前兩個月必須向主管機關提出解僱計劃書;如果積欠工資,主管機關可以限制公司負責人出境。

另一方面,如果公司內部已經出現一些異狀,例如積欠工資達1個月或欠繳至少20萬元以上之勞健保費用、或有停工等狀況,按照大量解雇保護法規定,一般員工、工會、或勞健保局都有義務向當地勞工局「通報」。當地勞工局只要一接獲通報就要在3日內前往查訪。因此,上班族自己也可以主動出擊,防範這種不幸的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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